1、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本条。

2、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中介机。

3、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对委托人示意其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

4、TODAY'S NEWS代理记账机构年报业务知识培训近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年报业务知识培训会,局党组副。

5、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

6、处罚相关法律依据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